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应征入伍学生学籍管理的暂行规定

2010-10-21 11:45

      根据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2002〕参联字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保留学籍

  1.入伍学生可保留学籍到其本人退出现役后一年内。

  2.入伍学生在入伍前,先填写《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在校生入伍登记表》,由学生处收齐后,连同入伍学生名单一并转交校教务处。

  3.入伍学生办妥离校手续后,持《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入伍学生离校通知书》到教务处,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二、退役后的复学

  1.退出现役学生在退伍后的一年内凭部队的《退役通知书》到学生处报到,一般要求一年内的春季或秋季开学时,持学生处开的《退役证明书》到入伍前所在系、教务处办理复学手续。逾期不办理复学手续者,取消其学籍。

2.入伍学生复学时应回原专业学习,学校承认其已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如确有需要转专业的,可向学校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教务处、学生处根据相关规定确定其所学专业,服兵役期间曾获奖励者,可优先考虑其转专业要求。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原所修课程的成绩予以相应认定。入伍学生复学时,原专业因调整等原因停办的,经学校批准后可在相近专业复学,学校承认其已修课程的成绩。

  三、课程考试与成绩评定

1. 学生应征入伍时,如其完成所在学期所学课程内容的三分之二者,相应课程免试,其所在学期所学课程成绩由教学系根据其平时学习情况给予评定。

2. 应征入伍的毕业班学生完成教学课程外仅差实习的,可在部队完成实习,实习成绩由教学系根据其平时参加实训活动情况和部队提供其在部队完成实习情况(部队提供其实习鉴定时间,一般要与其他毕业生实习鉴定同步)给予评定,符合毕业条件者,学校为其办理毕业手续(与其他在校毕业生同步办理);以前如有未通过的课程,学校视情况安排补考,待补考成绩合格后方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四、学费、住宿费

  1.复学的学生,学费、住宿费按照本人入学当年相应专业所交学费、住宿费标准收取。

  2.复学的学生,因其家庭经济困难,可出具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学校优先安排国家助学金。

  五、其他规定

  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学校准其复学。服现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不予复学,取消其学籍。

六、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学生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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