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顶岗实习期间学生安全管理规定

2010-10-19 11:44

   为了保证我校顶岗实习学生在教育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保证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顶岗实习工作方案》和《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驻点实习指导教师不得擅自离开驻点市县,有特殊情况需向学校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请假,经批准后才能离开驻点市县。

     第二条  校内实习指导教师、驻点实习指导教师和派出顶岗实习生的教学系要对实习学生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要求实习生自觉遵守实习纪律和实习学校的管理规定,严禁实习生单独外出。

     第三条  学生实习期间实行请假制度。有事必须向实习学校校长和驻点指导教师书面请假,经批准后才能离开学校,擅自离开实习学校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四条  学生实习期间必须实行点名制度,各实习小组组长每天早上700和晚上1030点名,并向驻点指导老师实行零报告制度(以电话或短信或QQ方式),对晚归或夜不归宿的实习生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勒令退学。驻点指导老师要定期或随机检查各实习小组组长的考勤记录情况。

   第五条 派出顶岗实习生的教学系组建相应的顶岗实习生联系小组,指定一名辅导员负责顶岗实习学生的管理,建立学生详细资料,加强信息沟通,通过短信、电话、网络等方式每周最少与各联系小组联系三次,了解学生的思想动向和实习、生活情况。若发现异常情况,需及时向系领导和学生处报告。校内实习指导教师通过短信、电话、网络等方式每周最少与指导对象联系两次,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教学系和职能部门反映。

    第六条 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如组织集体活动,需经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和实习学校校长同意(以书面签字为据),严禁自作主张组织各类校外活动。

    第七条  学生顶岗实习期间严禁到酒吧、舞厅、迪高厅、卡拉OK厅等各类娱乐场所进行娱乐活动;不允许男、女串寝,不允许私闯指导老师寝室,不允许陪指导老师(或社会青年)外出参加喝酒、跳舞等活动。

    第八条  学生顶岗实习期间要注意人身安全、外出购物要结伴而行;严禁下江河湖海游泳、划船、抓鱼等活动。

    第九条 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发生意外伤害或其他安全事故时,驻点指导教师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采取必要措施,切实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控制事态扩大,并及时向实习学校和学校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第十条 学生顶岗实习期间要做好角色转换,调整好心态,服从实习学校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自觉维护学校荣誉,发扬团结友爱精神,注意搞好与实习学校的关系,应做到“十不准”: 不准上课时迟到、早退、旷课,不准体罚小学生,不准上课时接打手机、电话,不准在头上戴装饰物,不准戴耳钉耳环,男生不准在校留胡须、长发,女生不准化浓妆,女生不准公共场所穿高跟鞋、超短裙,不准穿挎带背心,不准在校袒胸露怀。

   

                                            学生处

201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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