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台〔2011〕53号 关于印发《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举办 各类非学历教育教学办班行为暂行管理规定》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举办各类非学历教育教学办班行为暂行管理规定》,经校领导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 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举办各类非 学历教育教学办班行为暂行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育教学工作,保证各类教学活动规范、有序地进行,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现对我校以集体或个人名义举办各类非学历教育教学班的行为提出如下规范: 第一条 本通知中所提“非学历教育教学班”指由各有关教学单位、部门或个人举办的各级各类理论或实践操作培训班,考试辅导班,课外补习班,专题研讨班,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等。由学校统一安排的各类教学班以学校相关文件为准。教学对象包括学校在籍学生或社会人员。 第二条 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学校各种有形或无形资源举办上述教学班必须在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且须报经学校批准;未经学校同意举办上述教学班,或虽经学校同意,但在办班过程中有违规行为,学校将及时予以制止,收缴办班所得经费,并视情节对举办单位责任人或举办人予以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如因办班发生法律或民事纠纷一概由举办者负责。 第三条 有关单位或个人举办上述教学班须事先填写本通知所附审批表,经过逐级审批并报学校纪审处备案后进行。对办班行为的审核内容包括:办班目的、内容、地点、形式、教学对象、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和组织方式等。 第四条 上述教学班所收费用应纳入财务处统一管理。 第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颁布的有关管理规定如有与此规定相抵触之处,以此规定为准。 附件 : 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教学班审批表 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教学班审批表 教学班名称 办班单位 联系人 教学对象 办班规模 办班时间、学时数 办班地点 办班内容 收费标准 是否颁发 结业证书 所在单位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财务处审核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主管职能部门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学校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备注 注:如面向境外办班,主管职能部门意见由校长办公室签署;幼儿教师培训由幼儿师培训中心签署;与教师资格相关的办班由人事处签署;其他教学班由教务处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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