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修读第二专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2011-03-28 14:11

附件1:

琼台〔201142 

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生修读第二专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为更好地发挥我校专业多样性的优势,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拓宽学生知识面,提高学生就业竞争能力,培养适应性强的具有创新精神的复合型人才,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决定试行修读第二专业工作。

一、指导思想

试行第二专业,是实施因材施教,改进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所采取的重要举措。目的在于更有效地鼓励部分品学兼优、基础扎实且学有余力的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保证完成所修专业修读任务的同时再修读另一专业,从而优化这些学生的知识和能力结构,提高其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以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及经济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培养的需求。

二、专业设置

(一)第二专业应根据社会和学生的需求进行设置,由教务处会同各系提出方案,或由系申请、教务处审核,报分管校长批准后设置;

(二)第二专业主要为专科学生设置;

(三)开设第二的专业,必须是我校培养条件较好,社会和学生需求量较大的专业。

三、培养计划与修读年限

(一)开设的第二专业,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制定培养计划;除有特殊要求外,全校性公共基础课、选修课一般可以免修;学科基础课与专业模块课中与主修专业有相同或相近的,可按照规定由本人申请,专业所在系核准,并报教务处审批后免修。

(二)学生必须修完第二专业的主要专业课程(含实践性教学环节)中的规定学分才可取得第二专业证书。修读学分为32个,其中专业课28学分,专业实践4学分。

(三)第二专业学制一般为2年。

四、修读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学习能力较强、潜力较大;

(二)进入第二学期学习的专科生;

(三)主修专业已修课程全部合格的专科生,可申请修读第二专业;

(四)符合修读第二专业的其他要求;

(五)学生修读第二专业原则上应选择与主修专业不同门类的专业或不同系的专业;

(七)每名学生只能申请一个第二专业。

五、申请手续及审批程序

(一)每学年第一学期末,相关系应将当年的专业设置情况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审核汇总并经分管校长批准后向全校公布;

(二)要求修读第二专业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填写《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修读第二专业申请表》,经班主任推荐、系部审批后,由第二专业所在系审批,最后将汇总名单报教务处审定,由教务处公布获准修读的学生名单。

六、教学管理

(一)修读第二专业教学管理的职责分工为:第二专业所在系负责就读学生的学籍管理、课程和实践环节的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日常工作,保证教学质量。学校负责招生、教学质量监控、工作指导及证书发放等。

(二)修读第二专业学生可在专业教师或班主任的指导下,根据所修读的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和每学期的开课计划、课表、教学进程安排表选择课程(实践环节)插班修读,或到该系单独组织的教学班修读。

(三)修读第二专业所在系须建立修读学生的学籍档案(档案形式与我校其它专业相同)。每学期登记课程考核成绩,任课教师的课程成绩单须一式二份交专业所在系,其中一份留系存档,一份按专业装订后集中送交教务处备案。 学习结束后,修读专业所在系应打印《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第二专业学习成绩总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留修读专业系存档,一份送学生所在系在学生毕业时放入学生档案,一份送交教务处审核归档。

(四)学生因某种原因要求终止第二专业的学习,应向该专业所在系提交退读申请,经系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并由教务处书面通知学生和专业所在系。

(五)学生修读的第一专业与第二专业培养计划中出现的相同(相近)课程必须严格按照下列课程顶替原则执行:

1.第一专业与第二专业培养计划中出现的相通课程(实践环节)之间的相互顶替,其课程名称(课程内容)必须相同(相通),而且课程学分、课程性质、考核方式必须相同,课程成绩考核合格,否则不能相互顶替;

2.若课程名称、性质、考核方式相同,课程成绩考核合格,课程内容部分相通,课程学分不一致,课程学分多的课程可以顶替课程学分少的课程;若课程学分少的课程顶替课程学分多的课程,则只能申请顶替内容相同(相通)的部分(学分),内容(学分)不同部分必须补修,且要通过课程考核,并获得相应的学分;

3.若课程名称、学分、考核方式相同,课程内容相同,课程成绩考核合格,而课程性质不同,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可以相互顶替,且可以顶替任选课,但任选课不能顶替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4.若课程名称、学分、性质相同,课程内容相同(相通),课程成绩考核合格,考核方式不同,考试课程可以顶替考查课程,而考查课程不能顶替考试课程;

符合上述要求者,若申请课程免修,可向专业所在系提出申请,并填写《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课程免修申请单》,经课程所在系审核,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七)第二专业教学管理的其它方面,按照学校教学管理的有关文件执行。

七、证书发放

修读第二专业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取得第二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符合毕业要求者,由学校发给第二专业毕业证书;未达到发证要求者,已取得的课程学分,可作第一专业的任选课学分记载。

八、学费

修读第二专业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学分缴纳学费,标准由学校另文规定。

九、其他

本方案从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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