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 前 教 育 系
学前【2011】3号
关于成立学前教育系
“校园学风建设与文明修身自律督察队”的通知
各教职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学前教育系学风建设实施方案》,全面推进人才建设工程,落实建设平安和谐校园,坚持“以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优化素质教育环境,培育、巩固和发扬我校优良校风和学风,学前教育系决定开展大学生“文明修身,创优良学风”活动,形成良好的系风、学风。为保障“文明修身,创优良学风”活动顺利展开,我系特别成立“学风建设与文明修身自律督察队”,并制定相关工作职责,督促我系学生形成良好的文明习惯和优良的学风,具体成员名单和工作安排如下:
一、我系“学风建设与文明修身自律督察队”指导小组:
组 长:郑传鹏
副组长:杨焕南 罗丽丹
组 员:辅导员、各班班主任
二、“学风建设与文明修身自律督察队”组织成员:
1、系学生会所有成员,名单附后。
2、我系各班班长、副班长。
三、学前教育系文明监督工作职责
1、定期或不定期到我系学生上课所涉及的教室、舞蹈厅、琴房和学生宿舍等场所开展文明、学风专项纠风检查和考核。
2、对一切不文明行为予以纠正,对有不文明行为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对不听从批评教育、态度恶劣者给予系内纪律处分并全系通报;经批评教育和系内通报后仍不改正者,将直接上报学校接受校级纪律处分。
四、本系文明监督工作内容:
1、学习场所文明监督:
①督察时间及地点:上午7:50至8:10在各教学场所入口处。
②重点监督内容:迟到,带早餐进教室,穿拖鞋进教室,不讲卫生、乱吐、乱扔废弃物,穿着不雅,浪费水电,损坏公物,在桌椅上乱刻、乱写、乱画,吸烟等不文明行为。
2、宿舍文明监督:
①督察时间及地点:18:00至22:30
②重点监督内容:不节约用水,违章用电,打牌、打麻将,酗酒吸烟,乱扔垃圾、乱倒剩饭剩菜,商品推销,起哄、吵闹等不文明行为。
五、督察上岗要求:
(一)按时上岗,不迟到、不早退,如遇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上岗,应提前向本组负责人请假。
(二)文明上岗,值勤时佩戴红袖章,携带记录本,做好督察记录。服装整洁,对有不文明行为的同学应礼貌指出,并劝其改正,若其仍不改正,则进行登记或联系辅导员老师进行处理,不得有与同学发生争吵、打架等行为。
(三)认真负责,不敷衍了事,坚持原则,敢于纠察各种不文明行为,并如实做好登记。值勤时间不串岗,不做与值勤无关的事。
(四)各组组长要定期对本组值勤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辅导员老师要及时进行监督、指导。每个文明监督队开始执勤的第一天,辅导员、组长要带头执勤。每周值勤结束后,组长以书面形式做好小结,下周一早报系学工办。
(五)协助学生处、团委、教务处等部门进行不定期检查监督。并定期对每周上报的情况进行汇总,及时处理。
(六)对违反上岗要求者,若经劝阻仍不改进,取消其上岗资格,并全系通报。
六、监督方式:
(一)发现有不文明行为的同学即向其指出错误并劝说其改正,屡劝不改者将其有关资料进行登记,然后上报所在班班主任,促其改正。对态度恶劣,屡教不改,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者,将向全系公布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分。
(二)学生党员或学生干部被检查到有不文明行为,首先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连续两次被检查到有不文明行为者给予党内警告或撤消职务处分,并通报全系。
(三)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一次被检查到有不文明行为者系里将对其进行警告处分,仍无改进者,依有关纪律进行处理。
(四)连续二次或累计五次被检查到有不文明行为的同学,名单向全系通报。并按《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学前教育系学生系内管理条例》给予处分,若为党员、团员者,给予党内、团内纪律处分。
(五)不配合检查、甚至辱骂、殴打督查人员者,系里将给予严肃处理。
(六)一学年内连续三次或累计八次被检查到有五人或五人以上不文明行为的班级,全系通报批评;一学年内连续三次或累计五次被检查到有五人或五人以上不文明行为的班级,取消其参评本年度先进班集体的资格。
七、投诉方式:
我系广大师生都有监督督察的权利,如发现有不遵守纪律、不公正或不文明的行为,可向投诉点投诉。投诉地点设在系辅导员办公室,投诉电话:65981036 。
琼台师专学前教育系
学前人公众号
幼师微学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