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系学生日常管理条例

2010-12-20 11:48

学前学工【20102

 

学前教育系学生日常管理条例

 

201091日起试行)

 

为维护学前教育系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学校有关的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学前教育系学生日常管理暂行条例。本暂行条例适用于本系所有从入学到毕业在校阶段的学生。

第一条 学前教育系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系,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为能适应学前教育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第二条  学生必须遵守校园管理制度,爱护校园公共设施,维护校园正常秩序;讲究文明礼貌、公共卫生;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创造整洁、优美、安静、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三条  学生应当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现代学前教育理论知识,全面培养自身的能力。

第四条  课堂管理

一、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上课时间将由专门人员随时查堂登记,第二天公布结果。具体管理办法是:迟到或早退三次作旷课一节处理,迟到或早退5分钟做旷课处理;一学期累积旷课12节以上23节以下者给予警告处分,一学期累积旷课24节以上35节以下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一学期累积旷课36节以上47节以下者给予记过处分,一学期累积旷课48节以上59节以下者给予留校查看处分,一学期累积旷课60节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系里建立每位同学的电子档案,实行跟踪管理,每周做一次小总结,每月学生大会时进行通报。

二、认真听课,不准在教室附近大声喧哗而影响教学秩序。按时完成作业,课堂上未经教师同意,不准相互谈话。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要相互爱护、团结,不得抢座位。晚自习必须保持教室安静,不得四处走动、吵闹,不得在晚自习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提高晚自习的质量,学习部随时检查,做得好的班级将给予奖励,做得不好的班级将给予通报批评或按旷课处理。

三、教室内不准吸烟,不准吃东西,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丢纸屑果皮,不准在课桌或墙壁上涂刻字画,不准随便搬走教室内的课桌和其他设备。

四、讲究礼貌,尊敬老师,虚心接受老师指导,如发现在教室内争吵、喧哗、打架等情况,教师有权勒令其退出教室并报告系领导予以处理。

五、各班建立卫生值日制度,值日员要恪尽职守,负责本班教室的清洁卫生。要节约用电,最后离开教室者必须关灯、关门、关窗。

第五条  请假制度

一、每学期开学,学生必须按时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二、凡因故不能参加学校、系、班级的教育教学及其他各项活动的学生,必须按照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因病不能上课和不能参加各种活动时,必须持医生证明办理请假手续(急病例外),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由系主管领导批准。

三、学生节假日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的,需履行上述请假手续,因故不能按时返校的必须提前电话请假,待返校后按上述有关规定补办请假手续;

四、学生在校期间因故不在本宿舍住宿的,需报告班主任或辅导员审核,由系学生工作委员会批准、秘书处备案。

五、对周末需要请长假回家的学生必须向系学生工作委员会申请,由家长签字,班主任或辅导员确认之后方能生效;对请短假的学生必须每周登记交班主任签字后方可生效;如发现借请假回家之名而不回家者,一经查实,视时间长短按旷课处理。

第六条  宿舍管理

一、为了建设安静、和谐的宿舍生活秩序,女生部与生活部将进一步加强对晚归、夜不归情况的管理。女生:要求1050之前回寝,105012点之间回到寝室算晚归,按晚归时间早晚以旷课论处;12点以后归寝将视为夜不归宿;男生:11点以后归寝算晚归,处理办法参照女生管理规定。凡晚归或夜不归宿者第二天通报批评,由班主任或辅导员了解情况后,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或作旷课处理。

二、女生部或生活部执行查寝工作时,凡有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顶替者和被顶替者都要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七条  卫生管理

一、教室卫生:每天8002230由学习部、生活部进行检查,优秀者给予集体加分,否则集体扣分,作为期末评优依据;每周五下午必须进行全系大扫除,1800检查。

二、寝室卫生:有拒绝打扫或拒绝检查的寝室给予旷课处理。

第八条  财产管理

一、学生必须遵守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阅览室、食堂的各项规定,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公共设施。损坏公共设施者,除按价赔偿外,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二、维护公共财产安全,公物损坏必须查实到人,如本班教室公物损坏而难以查明肇事者,将由班会费进行赔偿;下晚自习后必须关好门窗和照明灯具离开教室,否则扣分备案,作为期末奖惩依据。

第九条  奖惩制度

一、对德智体诸方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锻炼身体、课外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本着民主、公平、公开的原则授予“优秀学生”或其它单项荣誉称号。以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为原则。

二、根据月评情况,每月评出优秀班级3个;文明寝室10个。

三、对于下列优秀个人,系里将视具体情况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代表本系参加学校比赛的获奖者;参加学科竞赛的获奖者;期末考试主科成绩年级前十名;参加学前教育系课外活动的积极分子和优秀学员;为学前教育系的日常工作任劳任怨的优秀学生干部。受处分的学生本学年不能参加各项评优。

四、对犯错误的学生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处分分为下列六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记大过。5、留校察看。6、开除学籍。

第十条  能力考核制度

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本系学生毕业前必须获得3证:普通话过级证、计算机过级证、教师资格证(非师范专业除外)。三笔字、简笔画作为一项基本能力考核,要求每个学生必须达到考核标准。

第十一条  本条例如有与学校相关制度冲突之处,以学校相关制度为准。

 

 

 

                             学前教育系学生工作委员会

                                 2010年8月25

学前人公众号 幼师微学工号
  1.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区 邮编:57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