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发展党员工作方针,确保新发展党员的质量,使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党的十七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组部《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加强党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增强和扩大党的影响
1、党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由各党总支、党支部负责,在每一学期视各单位工作安排不定期进行。教育的内容主要是向中青年教师、学生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他们学习党的有关知识,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在政治上多关心他们,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使他们不断加深对党的性质和宗旨及入党申请人的基本条件等有关知识的了解,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2、对有入党愿望和要求的师生员工,基层党组织应当积极鼓励,正确引导,使他们端正对党的认识,指导他们写好入党申请书。入党申请书内容包括:
⑴为什么要入党,主要写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
⑵自己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⑶自己应该如何积极争取加入党组织,表达自己要求入党的决心和今后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计划。
3、建立登记卡。对递交入党申请书的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基层党组织要建立登记卡,列入培养计划,经常对他们进行教育。
二、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
1、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发展党员的数量和质量。只有不断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经常保持一支数量多、素质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基层党组织讨论接收新党员才能做到经常化,并且有充分的选择余地,发展党员的工作方针才能够真正得到贯彻落实。
2、入党积极分子应具备的条件
⑴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⑵对党有比较明确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⑶在工作或文化课学习、参加社会活动、完成部门或系里交给的各项任务等方面表现突出,有艰苦奋斗、乐于奉献精神。
⑷作风正派,团结同事、同学,热爱集体,乐于助人,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3、根据申请人的条件和表现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程序如下:
⑴基层党支部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前,要认真审阅入党申请书,了解申请人的政治倾向、入党动机和对党是否忠诚老实。
⑵通过查阅档案和了解有关知情人,掌握申请人成长的经历和思想、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
⑶要跟申请人谈话,了解其入党动机和态度是否端正。
⑷个别听取正式党员对申请人的评价,征求党小组、支部委员或辅导员、班主任对申请人能否列入入党积极分子类别的看法。
⑸党支部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一般经党小组提名或共青团组织推优,也可以经党员联系人或辅导员、班主任推荐,根据申请人的表现,依据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由支委会进行讨论确定,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然后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名册和《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4、培养教育。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是党校的一项政治责任。培养教育的方式主要有:
⑴集中参加培训学习。由学校业余党校负责分别举办“党的基本知识”、“入党积极分子骨干”培训班,对他们进行教育。
党的基本知识培训班每一学期根据校党委工作安排定期举办,时间一般不少于40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组织部编写的《入党教材》。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教育,共产主义理想和革命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以及怎样争取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的教育等,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指导思想、纲领、路线、宗旨、组织原则、作风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信念。党支部组织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学习。因客观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培训的,要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做好学习辅导工作。没有经过培训或虽经培训但没有取得结业证书的,不能发展入党。
⑵基层党组织选派对入党积极分子比较了解、思想觉悟比较高的2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负责培养工作,并定期把有关情况向党支部汇报。
⑶基层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实际情况,注意经常向他们提出具体要求,使他们明确应当如何去做;有意识地分配给他们一定的工作,让他们在实际工作中得到锻炼。
⑷组织他们参加支部发展党员大会等组织活动,使他们在思想上受到教育。
⑸定期分析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党支部应每季度通过党小组、培养人、辅导员、班主任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也可以向其他党员和群众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在此基础上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如何搞好培养工作。
5、适时进行考察。定期考察的主要内容是: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入党动机、实际表现和关键时期的表现。党支部每半年考察一次,考察结果要形成考察写实材料,由培养联系人、党小组长和党支部分别将考察意见写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中,作为衡量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重要依据。
6、制定发展计划。基层党组织根据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工作情况,每年3月份制定发展党员计划,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三、确定发展对象
1、基层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后,认为其入党动机端正,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可以列为发展对象。
2、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如下:
⑴详细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过程的汇报。
⑵听取共青团组织和辅导员、班主任的意见。(学生适用)
⑶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形式,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
⑷审阅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党支部充分利用入党积极分子档案中积累的材料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通过认真的分析,将积累的材料条理化,系统化。
⑸召开党支部会,全面分析研究,以党员标准衡量每一个入党积极分子,然后形成统一的意见,明确发展对象,并报党委组织部审核。
3、进行政治审查
⑴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⑵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发展对象谈话,查阅发展对象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有关情况,以及进行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⑶写出综合性政审材料。内容包括:申请人的自然情况、主要经历、直系亲属和与本人联系密切的社会关系情况、政治历史表现(尤其是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及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等)以及本人的现实表现。
4、在各基层党组织管辖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的期限,一般不少于一周。在进行公示时,党组织应为群众反映情况提供便利条件,同时要做好保密工作。
5、向党委组织部报告。对已经列入发展计划的对象,党总支、支部要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报告近期发展对象的情况包括:
⑴本人档案;
⑵政审材料;
⑶党内外群众意见;
⑷《积极分子登记表》考察综合意见;
⑸支委会讨论意见和入党申请书;
⑹党小组意见和发展对象的思想汇报;
⑺发展对象是团员的,应当有团组织推荐意见。
6、党委组织部进行预审。预审内容包括:
⑴审查培养、考察和政审材料是否齐全;
⑵有无违背中央有关发展党员规定的地方。
经审查,合乎上述各种程序要求的下发《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以下简称入《党志愿书》)
7、确定入党介绍人。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应由负责培养的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入党申请人在自己联系较多的和对自己比较了解的正式党员中间聘请,也可以由党总支、支部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一是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学习工作现实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二是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三是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入党介绍人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
8、填写《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在党总支、支部准备吸收其入党时要填写《入党志愿书》。在填写之前,各党支部书记、支委应将《入党志愿书》的各个项目及其包括的内容向发展对象解释清楚,并由入党介绍人进行具体指导。填写《入党志愿书》应准确无误。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接收预备党员是发展党员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主要应遵循以下程序:
1、做好支部大会的准备工作。一是各总支、支部支委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二是审查入党介绍人是否具备做介绍人的资格。三是采取召开党小组会、党外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四是准备好总支、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的意见。五是确定召开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的程序。六是找发展对象谈话,向其说明召开发展党员的支部大会的决定和如何参加支部大会。七是布置会场。
2、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总支、支部大会
⑴ 一般由总支、支部书记担任会议主持人,宣布开会,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提出会议的议题和开好会议的具体要求,指定会议记录人员。如果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少于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支部大会应改期举行。若申请人或两名入党介绍人因故不能参加,支部大会应改期举行。
⑵ 入党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的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应向党说明的其他问题。
⑶ 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和对其培养教育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⑷ 支部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包括以下内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表现;申请人政治历史、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审查情况;其他需要向支部大会说明的问题;党内外有关群众对申请人的表现情况及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评价和意见;对申请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的情况;支部大会对其能否入党的意见。
⑸ 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⑹ 申请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对讨论中党员提出的问题做出解释说明。与会正式党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即可做出同意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总支、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⑺ 支部书记对大会情况作总结。
⑻ 会后支委会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由总支、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⑼为充分发挥接收预备党员大会的作用,使更多的同志受到教育,一般可以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大会。
3、呈报党委组织部审批。总支、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吸收申请人入党后,基层党组织要将申请人的《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材料等整理好,形成党员档案,连同基层党总支、支部发展新党员的材料报告及名单表格等一并上报审批。
4、党委组织部对有关上报材料进行核查。组织部或委托各党总支、支部指派一名总支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考察,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
5、党委组织部审批。审批预备党员是一项严肃而重要的工作,直接关系着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组织部应在3个月内完成对各总支、支部申请人进行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
6、党委会审批。校党委根据学校年度党委工作安排,定期在党委会上对党委组织部上报的发展新党员的有关文件、材料作出意见,进行最终审批。
7、召开入党宣誓大会。预备党员面对党旗进行宣誓,是发展党员工作的必须程序,也是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入党后进行的一次庄严的、生动的党的观念教育,更是预备党员进行自我教育的好形式。
大会的各项具体工作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校团委负责落实,时间一般定于每年的“七一”建党纪念节日前进行。
五、本细则适用于发展教职工党员、学生党员。
六、本规定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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