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教学建设与改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琼台[2009]174号
教学建设与改革是一个参与面广、持续时间长、需要投入较大人力物力的系统工程,主要包含课程建设、专业建设、教研项目、教学成果四大方面。为提高学校教学质量,更好地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学研究的积极性,学校设立教学建设与改革专项经费,采取先建设后划拨的管理方式。为规范经费的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建设与改革经费项目
(一)专业建设专项经费
专业建设共分三级,分别为校级重点专业、省级重点专业、国家级重点专业。专业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立项第二年进行中期检查,第三年进行结题验收。立项、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由教务处负责,专业建设由所在系部负责监督、管理。专业建设经费按级别递增划拨。
1、被评为校级重点专业的划拨建设经费30000元;
2、被评为省级重点专业,省未划拨建设经费或划拨经费不足30000元的,学校追加建设经费达到60000元,省划拨经费超过30000元的,学校按划拨经费的1:1追加建设经费;
3、被评为国家级重点专业,国家未划拨建设经费或划拨经费不足30000元的,学校再追加建设经费达到60000元;国家划拨经费超过30000元的,学校按划拨经费的1:1追加建设经费;
4、专业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采取年度检查制度,年度审核通过后划拨下一阶段的建设经费。
对评为省级重点专业、国家级重点专业的专业组,分别颁发奖金3000元、5000元。对于在年度检查中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专业将按照相关制度处理。
(二)开设新专业专项经费
为了确保新增专业的教育质量,学校设立新专业专项经费;对新增专业(含专业方向)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资金投入。
(三)教学团队
教学团队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立项第二年进行中期检查,第三年进行结题验收。立项、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由教务处负责,教学团队建设由所在系部负责监督、管理。建设经费为15000元,采取逐年拨付的方法。立项后首期拨付5000元,中期检查合格后再拨付5000元;剩余经费待验收合格后一并拨付。验收合格后拨付的建设经费的20-30%作为团队及所在系部的奖励。中期检查不合格者停止拨付后期经费,并限期整改;验收不合格者限期整改,再次验收不合格即项目终止,且该系部负责人以及本团队所有成员三年内不得申报优秀教学团队、精品课程、教学名师、教改课题等。
学校将创造条件向省、国家推荐高一层次教学团队,原则上,向省一级推荐的教学团队应在校级教学团队基础上产生。被评为省、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的团队,学校将给予配套资助,并给予奖励。
(四)课程建设专项经费
1、课程建设经费分为四个级别、最高额度划拨建设经费。
2、被评为校级重点建设课程的,建设经费为5000元/课程。
3、被评为校级精品课程的再追加建设经费5000元/课程,共10000元/课程。
4、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的,省未划拨建设经费或划拨经费不足10000元的,学校再追加建设经费达到20000元/课程,省划拨经费超过10000元的,学校按划拨经费的1:1追加建设经费。
5、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课程的,国家未划拨建设经费或划拨经费不足20000元的,学校在省级精品课程资助额度上再追加建设经费达到40000元;国家划拨经费超过20000元的,学校按划拨经费的1:1追加建设经费。
6、课程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采取年度检查制度,年度审核通过后划拨下一阶段的建设经费。
7、对评为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的课程组分别颁发奖金5000元和30000元。对于在年度检查中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专业将按照相关制度处理。
(五)教材建设专项经费
1、对学校立项建设的教材按50元/千字划拨建设经费。
2、对省级、国家级的立项建设教材,省或国家未划拨建设经费或划拨经费不足50元/千字的,按50元/千字划拨建设经费;省、国家划拨经费超过50元/千字的,学校确保按划拨经费1:1配套经费。
(六)教学研究与改革课题专项经费
1、课题分重点课题和普通课题。年度立项课题原则上不超过15项,重点课题不超过立项课题的30%。重点课题资助经费为6000~8000元,普通课题为2000~5000元。
2、已被上级部门批准立项的教学研究课题(含子课题),按校级重点课题上限给予经费资助,上级部门划拨经费超过上限的,学校按立项文件要求配套资金。
(七)教学成果奖专项奖金
1、校级成果奖金为: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
2、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的,省未颁发或颁发奖金不足5000元的,学校追加奖金共10000元;省颁发的奖金超过5000元,按1:1补足奖励金额。
3、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国家未颁发或颁发奖金低于10000,学校追加奖金共20000元;国家颁发的奖金超过10000,按1:1补足奖励金额。
二、教学建设与改革经费(不含奖金)的使用分配和管理
(一)项目管理费:占经费总额的5-15%,由教务处统一调配。包括年度检查与项目技术支持费用。
(二)项目建设费:占经费总额的85%--95%,由项目负责人统一调配。
(三)项目负责人认为教务处未履行项目的组织、管理职能,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未履行项目的技术支持工作,报经教学委员会裁定属实,取消该项目的建设管理费或项目技术支持费,拨回项目负责人支配。
(四)项目奖金由项目负责人支配。
三、教学建设与改革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项目管理费:
1、项目管理人员外出学习、考察、调研的差旅费;
2、项目管理所购置的图书资料费、小件设备、耗材等;
3、项目管理人员联系兄弟院校、上级部门的零星费用;
4、项目管理人员的交通、通讯补贴,误餐费(额度不超过项目可支配金额的30%);
5、项目管理人员的加班费补贴(额度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20%)。
(二)项目技术支持费
1、项目技术人员的外出学习、考察、调研的差旅费;
2、项目技术研究所必须的图书资料费、文印费、翻译费;
3、购置开发、研制所需的教软件、小件设备、耗材等;
4、项目技术人员的交通、通讯补贴,误餐费(额度不超过项目可支配金额的10%);
5、项目技术人员的加班费补贴(额度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40%)。
(三)项目建设费
1、项目研究人员的外出学习、考察、调研的差旅费;
2、项目研究所必须的图书资料费、文印费、翻译费;
3、购置开发、研制和使用多媒体教学所需的教软件、小件设备、耗材等;
4、组织相关项目的学术活动费用;
5、项目研究的专家指导费;
6、教研成果的鉴定评审费、展示、出版费;
7、项目研究人员的交通、通讯补贴,误餐费(额度不超过项目可支配金额的10%);
8、项目研究人员的加班费补贴(额度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20%)。
四、教学建设与改革经费(含奖金)使用的审批程序:
(一)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做好经费使用明细表,在项目参与人员中公示;
(二)项目负责人将公示后无异议的经费使用明细表,经项目所在系(部)领导确认后报教务处审核、校长批准;
(三)财务报帐单和开支明细复印件一份交教务处存底,以便全面了解项目进展、开支情况;
(四)加班费、专家指导费、评审费等直接发放给个人的开支,必须有签领人的签名或项目人员两个以上的证明才能报帐;
(五)其他开支一律凭有效发票报帐。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九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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