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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成立教师发展中心的通知

    2013-11-13 17:40

    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十二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琼台〔2012〕11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教师队伍发展,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发展中心。中心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组织机构。教师发展中心在校领导的指导下运行,中心日常工作实行主任负责制,中心主任由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兼任。中心副主任,分别由人事处处长、教务处处长、科研设备处处长、评估督导办主任兼任。

        教师发展中心下设办公室,挂靠人事处,负责协调处理发展中心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不另增加人员编制。

        二、教师发展中心职责。教师发展中心工作的宗旨是协调统筹学校相关教育教学资源,为广大教师教育教学理念的更新,教育科研水平的提升提供一个学习、交流的平台,以促进教师素质不断提升,中心的主要工作包括:

        (一)制定并实施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制定并实施教师专业发展、素质提升年度计划。进一步完善教师和管理人员日常培训制度建设。

        (二)组织教师培训。组织在职教师进行教学发展培训,为新教师进行岗前培训。通过培训促进教师更新教学理念,提升教学技能,开拓学术视野,提高学术创新能力。

        (三)组织开展教学专题研讨。组织教师开展教学专题研讨,交流和分享成功经验。组织开展“教学论坛”等专业发展、教学交流平台的建设。具体事项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四)开展教学改革研究。组织教师开展专题研讨,交流教改经验,推广教学改革实践经验和成果,促进教学质量提高。具体事项由科研设备处组织实施。

        (五)开展教学咨询服务。面向学校全体教师提供教学咨询,满足学校人才培训和教师专业发展的需要。具体事项由评估督导办组织实施。

        (六)开展教学质量评估。会同校内相关部门,加强对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业务水平、教学能力、教学效果等考核、检查、评估和交流,确保教学质量不断提升。具体事项由评估督导办组织实施。

        (七)整合优化优质教学资源。收集、开发优质教学资源,教学素材,进行教学资源库建设及维护,促进形成高水平的资源共享机制,为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服务。

        (八)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

     

     

                                                                           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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