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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我校2013年夏秋季征兵宣传和组织报名工作的通知

    2013-06-20 17:45

    各院系:

        因今年全国征兵时间调整至夏秋季开始征集,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2013年夏秋季征兵命令、海南省征兵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海口市人民政府、琼山区人民武装部夏秋季征兵工作的工作部署,现将我校夏秋季征兵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及条件

         1、征集对象

        在校大专学生、2013届毕业生。

        2、征集条件

        (1)政治条件

        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军队,政治历史清楚,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乐于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决心为保卫祖国、保卫人民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

        (2)身体条件

        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附件4)和2009、2009、2011年有关补充规定,公民应征服现役的基本身体条件是:

        身高: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

        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视力:陆勤人员: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

        患有肝炎、心脏病、精神病、性病等疾病,以及有夜游、尿床或其它慢性病、传染病等不符合征集条件的,不能被批准入伍。

        年龄条件:

        男: 18-22周岁(即1991.1.1—1995.12.31出生),

        2013届毕业生可放宽至23岁(即1990.1.1后出生)

        女: 17-20周岁(即1993.1.1—1996.12.31出生)

        2013届毕业生可放宽至22岁(即1991.1.1后出生)

        二、在校大学生服兵役的有关政策

        国家对在校大学生服兵役享有的优抚政策做了以下具体规定:

        兵役机关对表现优秀的大学生士兵,在学技术、选取士官、报考军校、直接提升军官等方面要优先安排。对退伍后复学的大学生,如本人自愿,且符合相关条件,在校学习期间应优先选拔为国防生或毕业后直接接收补充军队干部队伍。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财教[2011]510号)(附件3)的通知,由国家补偿在校期间所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三、2013年征兵工作安排

        根据省、区征兵办通知精神,我校在校大学生、毕业生的征集工作与社会征兵工作同步进行,严格按照“组织准备、具体实施、工作总结”三个阶段抓好征兵工作落实。

        1、各院系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工作,做好宣传。

        2、由本人填写琼台师专应征入伍报名申请表(附件1)(字数不多于200字),辅导员、院系书记签字,凭申请书和3张1寸彩照(背面填写本人姓名)到院系部学工办报名,在纸上和照片背面写上学生的姓名(注:女生另须登录http//zbbm.chsi.com.cn报名并及时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及审核表》)。辅导员填写琼台师专2013年夏秋季征兵送检花名册(附件5),贴照片底版(附件7)和《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及审核表》。于6月24日开始每日下午下班前及时报送当日报名名单至学生处112办公室冯华老师处(咨询电话:65900873冯老师)。我处将组织人员对报名应征学生进行目测摸底工作,并提出参加征兵体检学生名单,编制花名册上报琼山区武装部。

        3、因本次征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且学校临近放假。请各院系,即刻部署工作任务确保传代每个学生,同时讲明本次征集工作时间的紧迫性。报名工作越快越好(具体报名截止待定),以便快速回应上级部门随时作出指示。

        4、时间安排(初定),6月底开始为体检阶段,8月至9月为政审、走访定兵、送审、送兵阶段(具体阶段时间安排情况由琼山区武装部另行通知)。

        四、几点说明

        (一)在校生回学生本人户籍所在地自行报名入伍,各院系需做校外自行报名征兵入伍学生备案表(附件6)登记,以便以后学生处进行学费补偿贷款代偿,避免疏漏。

        (二)因征兵体检及政审过程期间,时间紧凑,征兵部门指令随时下达。各院系务必指定一名辅导员负责此事,并叮嘱学生自报名起至定兵入伍期间联系电话必须24小时内属于正常使用状态内。

     

     

        附件1:在校大学生征兵申请表,点击下载http://dept.qttc.edu.cn/admin/UploadDoc/2013062116127843.doc

        附件2:《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应征入伍学生学籍管理的暂行规定》,点击查阅http://dept.qttc.edu.cn/xueqian/News.aspx?NewsId=3844

        附件3:《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点击查阅http://dept.qttc.edu.cn/xueqian/News.aspx?NewsId=8241

        附件4: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见下文)

        附件5:琼台师专2013年夏秋季征兵送检花名册

        附件6:校外自行报名征兵入伍学生备案表

        附件7:贴照片底版

     

     

                                                                                        学生处

                                                                                    2013年6月21日

     

    附件4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国防部2003年9月1日)

     

    外科

      第一条身高、体重标准
      (一)身高
      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
      特勤人员:坦克乘员162—178cm,潜水员168—185cm,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162—182cm,空降兵168cm以上,空军航空兵第34师专机服务队女服务员164—172cm,中央警卫团条件兵165cm以上,特种部队条件兵168cm以上,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175cm以上。
      (二)体重
      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第二条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三条颈强直,明显斜颈,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
      单纯性甲状腺肿,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
      第四条骨、关节、滑囊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有颈、胸、腰椎骨折史,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有下肢骨折史,空降兵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轻度胸廓畸形(潜水员、潜艇人员除外)。
      (二)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1年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
      (三)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陆勤人员合格。
      第五条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空降兵超过4cm),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肘关节过伸不超过15度,无功能障碍,陆勤人员合格。
      第六条手指残缺,影响功能的足趾残缺或指(趾)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七条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
      第八条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刺有“点、字、图案”,直径超过2cm(其他部位直径超过3cm)或虽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文身瘢痕,影响军容,不合格。
      少数民族地区纯属民族风俗习惯的文身,着短装不明显影响军容,合格。
      第九条脉管炎,动脉瘤,中、重度下肢静脉曲张和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空降兵不合格。
      第十条有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直径大于O.5cm或超过2个),不合格。
      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1年以上无后遗症,合格。
      第十一条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包茎,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睾丸鞘膜积液(包括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l倍,空降兵除外)。
      (二)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后1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
      (三)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不超过2个,直径小于0.5cm)。
      (四)轻度急性包皮炎、阴囊炎、包皮过长。
      第十二条中、重度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泛发性湿疹,慢性荨麻疹,泛发性神经性皮炎,面部白癜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他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不合格。
      多发性毛囊炎,皮肤对刺激物过敏或有接触性皮炎史,手足部位近3年连续发生冻疮,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轻度腋臭(坦克乘员、潜水员、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除外)。
      (二)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cm),孤立散在白癜风(着短装非裸露部位,直径不超过lcm)、花斑癣、股癣,轻度手(足)癣、指(趾)癣、冻疮。
      第十三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内科
      第十四条血压标准:
      收缩压:≥90mmHg;<140mmHg
      舒张压:≥60mmHg;<90mmHg
      第十五条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不合格。
      直立性低血压,周围血管舒缩障碍,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心率:60—100次/分。
      (二)心率50—59次/分、101—110次/分或听诊发现心律不齐、心脏收缩期杂音等,需经临床、心电图或其他检查,确系生理性。潜水员、空降兵和补入高原地区的新兵从严掌握。
      第十六条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肺大泡,结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七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触及肝脏不超过1.5cm,剑突下不超过3cm,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叩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左肋缘下未触及脾脏,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既往因患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lcm,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三)细菌性痢疾治愈1年以上,急性病毒性肝炎(乙、丙型肝炎除外)治愈后5年以上未再复发,无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正常。
      第十八条泌尿、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流行性出血热,不合格。
      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治愈2年以上无后遗症,全身情况良好,能担负重体力劳动,合格。
      第二十条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神经症,精神分裂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人格障碍,智力低下,梦游,遗尿症,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耳鼻咽喉科
      第二十三条嗅觉丧失,不合格。
      嗅觉迟钝,合格(防化兵除外)。
      第二十四条听力测定,双侧耳语均低于5m,不合格。
      一侧耳语5m,它侧不低于3m,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五条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不合格。
      轻度晕车、晕船,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六条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合格。
      轻度耳霉菌病,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七条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他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鼓膜中度以上内陷,鼓膜瘢痕或石灰沉着超过鼓膜的1/3,咽鼓管通气功能、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不良,咽鼓管咽口或周围淋巴样组织增生,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降兵不合格。
      鼓膜内陷、粘连、萎缩、瘢痕、石灰沉着,陆勤人员、坦克乘员、水面舰艇人员合格。
      第二十八条鼻畸形,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重度鼻粘膜糜烂,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及其他影响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合格。
      复发性过敏性鼻炎,肥厚性鼻炎,严重鼻中隔弯曲和反复鼻衄,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降兵不合格。
      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轻度萎缩性鼻炎,陆勤人员、坦克乘员合格。
      第二十九条Ⅱ度以上肿大的慢性扁桃体炎,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严重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不合格。
      眼科
      第三十条视力标准
      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
      坦克乘员、潜水员、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空降兵、专机服务队女服务员、中央警卫团条件兵、特种部队条件兵、仪仗队队员:每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
      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可放宽到右眼裸眼视力4.8,左眼裸眼视力4.6,矫正视力不低于5.0;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各类人员标准,合格。
      第三十一条色觉异常,不合格。
      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二条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假性翼状胬肉,伸入角膜不超过2mm,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三条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不合格。
      共同性内、外斜视在15度以内,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四条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不影响视力的角膜云翳,合格。
      第三十五条晶状体、玻璃体、视网膜、脉络膜、视神经疾病及青光眼,不合格。
      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合格。
      口腔科
      第三十六条Ⅲ度龋齿、缺齿并列在一起的2个以上、不在一起的3个以上,重度牙周炎,颞颌关节疾病,唇、腭裂及其术后瘢痕,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局部义齿,不合格。
      中度以上氟斑牙及牙釉质发育不全,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
      龋齿、缺齿经治疗、修复后功能良好,合格。
      第三十七条切牙、尖牙、双尖牙明显缺损或缺失,超(牙合)超过0.5cm,开(牙合)超过0.3cm,上下颌牙咬合到对侧牙龈的深覆(牙合),反(牙合),牙列不齐,重度牙龈炎,中度牙周炎,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上下颌左右尖牙、双尖牙咬合相距0.3cm以内。
      (二)切牙缺失1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
      (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重叠。
      (四)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轻度反牙合,无其他体征。
      (五)错(牙合)畸形经正畸治疗后功能良好。
      第三十八条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不合格。
      妇科
      第三十九条内外生殖器发育异常,妊娠,急、慢性盆腔炎,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盆腔肿物,不合格。
      第四十条血常规检查
      正常标准:
      血红蛋白
      男性120—180g/L(12—18g/dl)
      女性110—150g/L(11—15g/dl)
      红细胞数
      男性4.0—5.5×1012/L(400—550万/mm3)
      女性3.5—5.0×1012/L(350—500万/mm3)
      白细胞总数
      4.0—10.0×109/L(4000—10000万/mm3)
      白细胞分类中性粒细胞50%—70%
      淋巴细胞20%—40%
      血小板计数100—300×109/L(10—30万/mm3)
      第四十一条尿液检查(带为必检项目)
      正常标准:
      外观:透明、淡黄色
      pH值:4.5—8.0
      尿比重:1.003—1.035
      *尿蛋白:阴性至微量
      尿酮体:阴性
      *尿糖:阴性
      胆红素:阴性
      尿胆元:0.1—1.0Eμ/dl(弱阳性)
      *镜检:(离心沉淀标本)
      红细胞:男0—偶见/高倍镜;女0—3/高倍镜
      白细胞:男0—3/高倍镜;女0—5/高倍镜
      管型:无或偶见透明管型,无其他管型
      *女性尿妊娠试验:阴性
      第四十二条粪常规检查(地方性寄生虫病和血吸虫病流行地区为常规检查项目,其他地区根据需要进行检查)
      正常标准:
      外观:黄软
      镜检:红、白细胞各0—2/高倍镜
      无钩虫、鞭虫、绦虫、血吸虫、肝吸虫、姜片虫卵及肠道原虫
      第四十三条酶法检测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即谷丙转氨酶)和酶标法检测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合格:
      (一)丙氨酸氨基转移酶40单位以上。
      (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
      第四十四条胸部X射线检查
      下列情况合格:
      (一)胸部透视未见异常。
      (二)孤立散在的钙化点(直径不超过0.5cm),双肺野不超过3个,密度高,边缘清晰,周围无浸润现象。
      (三)肺纹理轻度增强(无呼吸道病史,无自觉症状)。
      (四)一侧肋膈角轻度变钝(无心、肺、胸疾病史,无自觉症状)。
      第四十五条心电图检查(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降兵为必检项目,其他人员根据需要进行检查)正常或大致正常心电图,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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